「投機」是人類以小博大的求利行為,即便充滿風險,龐大的利潤往往使人盲目孤注一擲。如果此時,有人「保證」以小絕對得大,則勢必吸引更多人抱著畢生積蓄前仆後繼,夢想發財致富,然而這種天大的好事通常是暗藏危機,直到不只獲利無法取得,本金也收不回,人們才發現踏進了埋在發財致富路的陷阱。
於討論個人資料之合法利用時,當事人之「同意」理所當然為最基礎要件之一,其內涵在於落實個人資料自主及控制。然而,越來越多實例表明,仰賴資料蒐集者訂定同意條款可能有自利問題而與當事人之資料自主權發生衝突,無法期待其訂定友善當事人資料自主權之條款。吾人或可參考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所推動之「謝絕來電計畫」,其提供公正第三方介入同意機制擬定之可能性。
從以前到現在,股東會鬧雙胞的新聞時有所聞,早期有金鼎綜合證券(現為群益金鼎證券),2017年陸續有榮剛、友旺、富驛以及台紙等上市櫃公司,2020年著名者為大同、友訊及東林,立法者更因而為大同案增訂了少數股東得召集股東會的公司法條文。這些股東間的明爭暗鬥均不為別的,目的只有一個,即是取得公司經營權。
日前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出入萬華茶藝館,有鑒於營業型態特殊、人流出入複雜,疫調不易進行,因此釀成大規模社區疫情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隨即匡列萬華為高風險地區,並發送疫情警示簡訊提醒出入該區域之民眾。然而,近期媒體更進一步爆出,指揮中心於收受疫情警示簡訊之人民健保卡資料上進行註記,是該註記手段所引發之隱私人權疑慮,頗有可議之處,值得讀者深思。
日前疫情升溫,指揮中心採取一系列措施因應,除了升高防疫警戒級數外,亦發送疫情警示簡訊提醒出入高風險地區之民眾。然而,疫情警示簡訊之運用招致大眾批評,質疑政府透過基地台定位掌控人民行蹤,有侵犯隱私之嫌。目前我國所採用之「疫情警示簡訊」分為「細胞廣播」及「類細胞簡訊」,本文將簡介並探討疫情簡訊可能涉及之隱私議題。
個人資料之去識別化,依資料加工程度之高低,可區分為匿名化及假名化兩種類型。我國個資法上並未就匿名化及假名化予以解釋或規範,透過外國立法例之借鑑應可進一步掌握其內涵。本文參照歐盟立法之去識別化定義,與我國個資法條文用語相參照,提供讀者更細緻化之去識別化概念釐清。
在《召集股東會:誕生吧!決議!》中,說明了在我國公司法規定下,股東會決議應通過哪些門檻才是已成立且有效的決議,本文將接續說明股東會的主角——股東,要如何在股東會前、股東會中表示意見,並行使持有股份中的表決權。
觀看東京奧運轉播時,選手及教練溝通戰術的片段全被觀眾聽見了,那戰術還算是選手及教練間的秘密嗎? MLB多倫多藍鳥隊前投手Michael Bolsinger,指控休士頓太空人隊於2017年比賽過程中作弊,透過即時轉播解讀Bolsinger與捕手間的暗號,而即時轉播是否會影響營業秘密合理保護措施的判斷,是該案關注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