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機」是人類以小博大的求利行為,即便充滿風險,龐大的利潤往往使人盲目孤注一擲。如果此時,有人「保證」以小絕對得大,則勢必吸引更多人抱著畢生積蓄前仆後繼,夢想發財致富,然而這種天大的好事通常是暗藏危機,直到不只獲利無法取得,本金也收不回,人們才發現踏進了埋在發財致富路的陷阱。
從以前到現在,股東會鬧雙胞的新聞時有所聞,早期有金鼎綜合證券(現為群益金鼎證券),2017年陸續有榮剛、友旺、富驛以及台紙等上市櫃公司,2020年著名者為大同、友訊及東林,立法者更因而為大同案增訂了少數股東得召集股東會的公司法條文。這些股東間的明爭暗鬥均不為別的,目的只有一個,即是取得公司經營權。
在《召集股東會:誕生吧!決議!》中,說明了在我國公司法規定下,股東會決議應通過哪些門檻才是已成立且有效的決議,本文將接續說明股東會的主角——股東,要如何在股東會前、股東會中表示意見,並行使持有股份中的表決權。
今年碰上了嚴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金管會在疫情指揮中心的特別授權下,已宣布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包括上市櫃、興櫃及外國來台掛牌的企業,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通通停止召集股東會,業界頓時被踩了大大的煞車。幸好6月下旬以後,疫情逐漸受到控制,各上市櫃、興櫃公司也順利在金管會所定的期限內完成股東常會的召開,各位讀者透過本文的說明,可以了解股東會的決議是如何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