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出入萬華茶藝館,有鑒於營業型態特殊、人流出入複雜,疫調不易進行,因此釀成大規模社區疫情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隨即匡列萬華為高風險地區,並發送疫情警示簡訊提醒出入該區域之民眾。然而,近期媒體更進一步爆出,指揮中心於收受疫情警示簡訊之人民健保卡資料上進行註記,是該註記手段所引發之隱私人權疑慮,頗有可議之處,值得讀者深思。
日前疫情升溫,指揮中心採取一系列措施因應,除了升高防疫警戒級數外,亦發送疫情警示簡訊提醒出入高風險地區之民眾。然而,疫情警示簡訊之運用招致大眾批評,質疑政府透過基地台定位掌控人民行蹤,有侵犯隱私之嫌。目前我國所採用之「疫情警示簡訊」分為「細胞廣播」及「類細胞簡訊」,本文將簡介並探討疫情簡訊可能涉及之隱私議題。
個人資料之去識別化,依資料加工程度之高低,可區分為匿名化及假名化兩種類型。我國個資法上並未就匿名化及假名化予以解釋或規範,透過外國立法例之借鑑應可進一步掌握其內涵。本文參照歐盟立法之去識別化定義,與我國個資法條文用語相參照,提供讀者更細緻化之去識別化概念釐清。
我國法院近年迭有判決引用美國法院所提出之「馬賽克理論」,探討當事人於公開場域活動之隱私主張。馬賽克理論主張蒐集個人資料時,「量變導致質變」,從而可能侵害當事人隱私。隨著科技進步,資料探勘及大數據技術盛行,隱私內涵必然發生變動,馬賽克理論之引介恰可與新興科技結合,提供讀者具前瞻性之隱私保護思維。
近日新冠疫情於台灣本土爆發,各營業處所及公共場域需落實實聯制措施。由於各營業處所採取之實聯制措施不一,民眾出入各場所頗有不便,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遂公佈「簡訊實聯制」措施,盼於疫情期間能透過全國通用之簡訊實聯制便利民眾日常生活並輔助疫調進行,然而此舉引發國家監控之疑慮,值得關心個資保護議題者深入思考。
繼加州消費者隱私法 (CCPA) 之後,維吉尼亞州消費者資料保護法 (VCDPA) 於日前經州長簽署生效,使維州成為美國第二個制訂消費者隱私保護專法的州。VCDPA之通過無疑證實了美國各州個資專法之立法浪潮仍方興未艾,個資立法長期發展仍值得觀察。本文將略述 VCDPA 之立法重點並與加州資料保護法規相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