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初,Zoom與紐約州檢察長Letitia James達成協議,根據該協議,Zoom將指定一資安長,負責執行資訊安全計畫,並施行風險評估,檢視軟體漏洞,以加強對於使用者隱私及資安之保護。此外,Zoom亦將藉由加密協定來增強用戶資訊的安全性,並將要求每個會議預設密碼,以控管進入會議之使用者。
加拿大競爭局於2020年5月19日表示,臉書未根據其隱私權聲明來處理使用者個資,導致臉書使用者誤以為他們得以透過設定,決定誰可以看到及近用他們的資訊。事實上,不管使用者是否已設定隱私權限,臉書依然有分享使用者個資予第三方開發者之情事。臉書表示,雖然不同意加拿大競爭局之調查結果,但為表示其解決問題之意願,決定與加拿大競爭局達成相當於650萬美金之罰款協議。
有鑒於歐盟隱私及電子通訊指令( 2002 Privacy an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Directive )自2020年 12月20日起,將適用範圍擴張至更多種型態之數位通訊,Facebook亦隨之調整服務模式,除了把訊息資料與其他基礎設施區隔開來外,亦將暫停Ig及Messenger在歐盟及英國地區之部分功能。
Apple自2021年起將移除未遵守其隱私新功能之App,該項隱私功能被稱為「應用程式追蹤透明度」,當App希望透過IDFA此單一識別碼,在不同App或網站間追蹤用戶時,必須以彈出式視窗告知用戶並取得用戶明確同意。該項新功能將使用戶得以阻擋廣告業者在不同App中追蹤用戶之可能,預期將對數位廣告產業造成一大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