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1)3月,Google更新其隱私沙盒計畫之進展,除按原訂計畫逐步終止支援第三方Cookie,停止依據個別使用者之網頁瀏覽紀錄進行精準行銷外,Google並公告將在新版Chrome中公開測試群組聯合學習演算法(Federated Learning of Cohorts, 下稱 FLoC),作為兼顧使用者隱私及廣告主廣告效益之行銷追蹤機制。
松山機場將試辦「人臉辨識智慧化通關系統」,桃園機場亦預計推行人臉辨識服務,將於管制區、登機門設置人臉辨識系統,提供人臉辨識登機等服務。然而,各界對於兩機場試辦人臉辨識之最大疑慮無非是隱私權問題,擔憂漸漸無法掌握自身個人資料?對此,各國主管機關或組織近來紛紛針對人臉辨識議題訂定規範或指引,希冀在保障當事人權益前提下,發揮個人資料最大價值。
繼加州消費者隱私法 (CCPA) 之後,維吉尼亞州消費者資料保護法 (VCDPA) 於日前經州長簽署生效,使維州成為美國第二個制訂消費者隱私保護專法的州。VCDPA之通過無疑證實了美國各州個資專法之立法浪潮仍方興未艾,個資立法長期發展仍值得觀察。本文將略述 VCDPA 之立法重點並與加州資料保護法規相比較。
2020年5月初,Zoom與紐約州檢察長Letitia James達成協議,根據該協議,Zoom將指定一資安長,負責執行資訊安全計畫,並施行風險評估,檢視軟體漏洞,以加強對於使用者隱私及資安之保護。此外,Zoom亦將藉由加密協定來增強用戶資訊的安全性,並將要求每個會議預設密碼,以控管進入會議之使用者。
加拿大競爭局於2020年5月19日表示,臉書未根據其隱私權聲明來處理使用者個資,導致臉書使用者誤以為他們得以透過設定,決定誰可以看到及近用他們的資訊。事實上,不管使用者是否已設定隱私權限,臉書依然有分享使用者個資予第三方開發者之情事。臉書表示,雖然不同意加拿大競爭局之調查結果,但為表示其解決問題之意願,決定與加拿大競爭局達成相當於650萬美金之罰款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