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美國總統拜登簽署了一份發展數位資產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Ensuring Responsibl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Assets)。本行政命令要求美國政府機關必須跨部會共同協商並研究數位資產對於金融市場以及交易安全之影響,此外更特別關注在發行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的可能性。以下針對本行政命令為摘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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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美國消費者、投資者和企業
缺乏監督的數位資產可能使消費者、投資者和企業面臨重大財務風險。美國應確保完整的數位資產保護措施、推動負責任的金融制度發展並維護隱私、防止非法監控與其他侵犯人權的情形。相關政府單位與行政首長有義務針對下列事項進行研究,並向總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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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數位資產的發展、金融市場的變化、新型態的支付系統對於消費者、投資者、企業和公平的經濟成長所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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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使用創新技術、不同類型數位資產可能帶來的影響,並給予適當的政策、監管和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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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引入 CBDC 系統、量子計算等新技術之風險和機會。
對網絡安全、使用者體驗和網路社群媒體可能造成之風險和機會。 -
執法機構在偵辦與數位資產之相關犯罪時所應扮演的角色,並給予監管或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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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對於反托拉斯法與競爭政策可能造成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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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為了監督數位資產,對於投資人和市場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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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分散式帳本技術對於能源政策和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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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美國和全球金融市場穩定並降低系統性風險
數位資產之發行人、交易所、交易平台、仲介機構應與一般金融產業相同,符合 「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監管標準。數位資產創新獨特的用途與功能具有額外的金融風險,有必要提出有效的監管方法。本行政命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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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7 年以來,財政部長持續召集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 (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簡稱FSOC)進行評估。美國必須繼續評估數位資產對金融市場的穩定與完整性所構成的風險,並研究應採取何種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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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府單位與行政首長必須針對各種數位資產的特徵、可能對金融市場造成的風險和監管漏洞為研究報告,並提出立法與監督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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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因不正當使用數位資產所造成的非法金融及國家安全風險
數位資產可能造成洗錢、電腦犯罪、勒索軟體、毒品、人口販運、資助恐怖主義等跨國網路犯罪之非法金融風險。去中心化的金融生態系統、點對點支付活動以及不受管制的匿名區塊鏈帳本等特徵可能產生額外的市場和國家安全風險。美國政府必須確保能夠對前述的數位資產風險進行適當的控制,以促進交易的透明、安全與隱私保護。本行政命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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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有必要通過監管、公私部門合作以及執法單位協助來降低這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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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府單位與行政首長必須向總統提交防止數位資產進行非法金融的相關補充資料及意見;並向國會提交打擊以數位資產進行網路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的相關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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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府單位與行政首長必須依照上述戰略制定跨機構整合之行動計畫,本計畫必須針對執法者的地位和金融服務提供者之洗錢和反恐法遵義務為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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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應跨部會整合並協商相關意見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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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固美國在數位資產技術方面的競爭力和領導地位
美國政府必須維持其於全球金融體系的領導地位,透過以下方式以促進美國的經濟與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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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繫跨國家、區域間有關數位資產金融的的合作與公共參與,透過 G7、G20、FATF 和 FSB 等論壇,擴大與重要國際合作夥伴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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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府單位與行政首長應針對提高美國經濟競爭力和利用數位資產技術等方面提出基本框架向總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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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府單位與行政首長應針對如何加強國際執法合作,以偵辦數位資產相關的犯罪向總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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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平、安全、平易近人的金融服務
許多美國公民沒有銀行帳戶,因此投資、跨境匯兑和支付的成本很高。美國政府有義務促進負責任且創新的金融系統,透過提供更便宜、迅速、有效率的金融服務,使得任何人皆能夠公平且容易地享受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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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數位資產的技術進步並保證發展負責任的數位資產金融體系
數位資產所使用的技術架構對於隱私、國家安全、金融系統的運營、氣候環境、人權和其他重要國家目標皆有重大影響。美國政府有義務確保數位資產與數位支付系統將考量到上述風險,負責任地進行開發與控管,應特別注意加密貨幣挖礦可能導致的氣候變遷和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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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發行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簡稱CBDC)
美國對於CBDC之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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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CBDC的研究和開發列為最迫切處理之議題,應評估對於消費者、投資者和企業的利益及風險;對於金融系統的利益與風險;以及支付方式、國家安全、氣候環境及人權等可能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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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現美國在與CBDC相關國際論壇上的高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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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C將實現更快、更低成本的跨境交易,促進經濟成長,並保持「美國」、「美元」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領先與獨立地位。同時創造了更好的金融交易途徑比,起私部門所發行數位資產而言,伴隨著更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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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府單位與行政首長應針對貨幣與未來支付之研究向總統報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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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C對國家利益與金融體系可能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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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私部門所發行之數位資產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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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C和私部發行加密幣對於世界金融體系運作、民主政治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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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國之CBDC取代現有貨幣與改變支付方式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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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C對於國家安全和金融犯罪所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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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國之CBDC增長對於美國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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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長、財政部長與聯準會(Fed)必須依據上開報告的審議,向總統提出發行美國CBDC的立法提案。
參考資料:
- Executive Order on Ensuring Responsibl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Assets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presidential-actions/2022/03/09/executive-order-on-ensuring-responsible-development-of-digital-ass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