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隱私及電子通訊指令( 2002 Privacy an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Directive )(下稱「ePrivacy Directive」)自2020年 12月20日起,將適用範圍擴張至更多種型態之數位通訊,舉凡即時通訊、email、網路電話及透過社群軟體傳送之訊息均應遵循ePrivacy Directive規範。
為了避免電子訊息服務提供者利用用戶傳輸之訊息內容或其元資料(metadata)投放廣告,根據ePrivacy Directive規定,除了會員國內國法令有授權外,電子通訊服務提供者應確保數位通訊之機密性,亦應保護流量資料(traffic data)1之秘密性,禁止儲存、監聽或以其他方式擷取經由電子通訊服務或公共通訊方式傳輸之流量資料2;此外,ePrivacy Directive亦限制電子通訊服務提供者對於用戶流量資料之使用方式3,當傳輸目的消失,亦無ePrivacy Directive所規範之例外情事時,服務提供者應刪除或將該傳輸資訊匿名化。
有鑒於此,Facebook於2020年12月2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為了遵循ePrivacy Directive之規定,Facebook將調整其服務模式,除了把訊息資料與其他基礎設施區隔開來外,亦將暫停Ig及Messenger在歐盟及英國地區之部分功能,包括Ig的投票功能、貼圖功能、擴增實境濾鏡功能以及替Messenger聯絡人取暱稱等功能在內,均會受到影響。Facebook同時說明,由於ePrivacy Directive禁止服務提供者自動掃描用戶間訊息,Facebook必須停用部分用以偵測具兒童色情、兒童虐待內容之功能。事實上,為了保護用戶隱私,Facebook近來打算將點對點加密技術(End-to-end encryption)使用在ig及Facebbok的之訊息功能,除訊息傳送方與接收方雙方外,其他人無從閱覽雙方傳送之訊息內容;這也使得各國執法單位擔憂未來會更難追查犯罪。
對此,為了兼顧用戶隱私與犯罪預防,Facebook表示其將努力尋求兩全其美之方式,在不干預用戶隱私前提下保障兒童安全。目前Facebook已在Android上利用「安全提示(safety notice)」4此一新功能,在無需接觸訊息內容情況下,以彈出視窗提醒用戶可疑活動,協助用戶辨識可疑帳戶,並指導用戶因應方式,以發現潛在犯罪者,並保護兒童安全。
註解:
1.指為了傳送電子訊息而於通訊網路上處理之資料,即電子訊息所生之元資料。包含通話、訊息或email的時間及傳送訊息時之位置資訊(例如傳送方及接收方所在地點)
2.ePrivacy Directive 第5條
3.ePrivacy Directive 第6條
4.Facebook利用機器學習方式,在無需接觸訊息內容情況下,分析可疑的用戶行為,例如判斷某成人傳送大量朋友邀請或訊息給18歲以下兒童時,即會啟動該safety notice